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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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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作需要,潍坊市脑科医院 2019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

(一)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
(二)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。

(三)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 (1979 年 10 月 1 日以后出生),其中护理岗位一般在 30 周岁 (1989 年 10 月 1 日以后出生) 以下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
(四) 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。

(五)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《潍坊市脑科医院 2019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》(附件 1)。

定向、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,须征得定向、委培单位同意。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,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; 现役军人不能应聘;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「退役大学生士兵」不能应聘;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。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。

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,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、实习、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,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,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截止日期。

二、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

具体招聘岗位、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1。

三、招聘程序和方法

此次招聘工作,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 (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)、体检和聘用等步骤进行。

(一) 报名

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。

1. 报名时间:携带《报名登记表》及相关材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。2019 年 10 月 18 日 (周五)、19 日 (周六) 两天进行现场报名。上午 8:30-11:30,下午 1:30-5:00。

2. 报名地点:潍坊市脑科医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(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 553 号,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北角――潍坊电业大厦西邻)

3. 报名时需提交的基本材料:《报名登记表》1 份,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报到证、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、1 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照 3 张以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4. 注意事项:

(1)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
(2) 应聘人员填写《报名登记表》并亲笔签名,要求内容准确,字迹工整。照片一张贴在《报名登记表》上,其余两张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和报考岗位并轻粘在《报名登记表》的右上角。

(3) 报名材料装订顺序:《报名登记表》、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报到证、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。

(4) 应聘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,确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的,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并现场签名。

(5) 参照鲁发改成本〔2018〕1427 号文件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要求,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 40 元。

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,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。其中,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,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 (市、区) 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;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,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 (市、区) 扶贫办 (部门) 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,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核发的《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》。

(二) 资格审查

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。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、提供虚假材料的,取消其考试、录用资格。在职人员应聘的,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,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,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。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。

(三) 考试

1. 笔试 (100 分)

应聘人员凭身份证、准考证参加笔试。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,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。

笔试的时间、地点请登陆潍坊市脑科医院网站查询。笔试结束后,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。

笔试成绩、进入面试人员名单、面试的时间、地点及其他事宜将在潍坊市脑科医院网站公布。

2. 面试 (100 分)

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,采用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。

(1) 面试答辩 (50 分)

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,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、组织协调、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和卫生行业相关知识,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。

(2) 专业技能测试 (50 分)

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,方式为现场操作等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,成绩在本场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。

3. 确定人选

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、面试 5:5 的比例,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。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,尾数四舍五入。根据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 1:1 的比例确定初录人员。总成绩相同者,笔试成绩高者优先。考生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。

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初录人员名单,在潍坊市脑科医院网站公布。在招考过程中,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潍坊市脑科医院网站的公告。

(四) 考察体检

组织初录人员统一进行体检。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《关于修订 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(试行)〉 及 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(试行)〉 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 号) 执行,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、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,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。

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。

(五) 公示聘用

考试、考察、体检工作结束后,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办理托管聘用手续。

此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,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; 不合格的取消聘用。

(六) 违纪处理

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,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,如有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,一经查实,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四、有关说明

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,应保持通讯畅通,及时了解潍坊市脑科医院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,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,责任自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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